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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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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气污染有哪些方面

6.国六排放标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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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监测的六项指标_大气污染监测的六项指标包括

 2020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环保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商请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材料的函》的相关要求,我x认真对照20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x落实20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xx年xxx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XX镇城区总计有效监测xxx天,其中优良天数为xxx天,占监测总天数的xx%。轻度污染天数为xx天。中度污染天数为x天,重度及重度以上x天,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平稳。

 六项指标平均值:二氧化硫浓度xx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xx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0.xx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xx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xx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xx微克/立方米,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 工作计划 编制情况

 按照《xxxx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目前《xxx?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xxx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xxx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xxx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xxx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完成,现已下发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求各部门、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xx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x编制了《xxx?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各个社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根据各乡镇上报?散乱污?企业,x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对xxx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整改无望、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治理一批、关停一批,截至目前共确定拟关停取缔类两家烧炭窑,拟升级改造类企业6家。

 (三)VOCs调查与治理工作

 我xVOCs调查与治理工作正在进行,截至xx月xx日,我x共有x家企业完成了此项工作的治理改造任务,分别为: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修理,xxxx有限公司。

 汽车钣金喷漆、服装干洗、广告印刷其他生活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20xx年x月底完成生活源VOCs排放治理工作,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xx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x印发了《xxx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全xxxx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排查工作,开展在册登记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xxxx辆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对xxx辆尾气超标柴油货车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有效抑制了柴油货车路上?冒黑烟?现象,顺利完成年度50%路检路查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五)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在线安装工作

 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x域内x家热力公司xx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五家企业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截止目前,光明热力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和比对监测,完成与xx市在线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和数据传输,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xx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x认真梳理境内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相关企业,20xx年11月,x环保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对参会企业传达了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所有工业炉窑开展深度治理,达标排放。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限期20xx年xx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力争所有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已完成淘汰的不达标工业炉窑2台,分别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烘干塔,xxxxx。

 (七)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按照《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x对那xx建成区范围内的仓储、热力、非棚户拆迁区的燃煤小锅炉及经营性炉灶进行了排查,新增重点行业燃煤锅炉xx台及燃煤土锅炉xxx台,全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达到xxx台(其中重点行业燃煤锅炉xx台、燃煤土锅炉xxx台),经20xx年x月x6日,xxx组织各部门召开推进会,x环保局、住建局、市场局分别组成由副局长牵头的工作队伍,分片承担对xxx台个体经营户的燃煤土锅炉进行统一宣传、限期拆除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拆改工作的小锅炉共计xxx台,拆除锅炉相关的台账档案已经建立并完善。

 (八)散煤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xxx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我x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截至目前我x共完成棚户区改造协议拆迁xxxx户,计划年底一共完成xxxx户棚户区拆迁,减少居民燃煤xxxxxx吨。按照那xx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监管,杜绝使用高污染燃料。

 (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近年来,xxx为有效防范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保护城乡和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按照上级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了由政府x长任组长、主管副x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x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主体责任,x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将田块包干到人。同时,x里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小组,通过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的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秸秆焚烧情况逐年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十)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按照《关于加快20xx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的通知》精神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xx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排污许可证开始实行行业核发以来,xxx共有水泥、屠宰、淀粉、热力供应、酒类制造、乳制品制造、废旧资源回收与利用、热电联产共8个行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中共有38家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核发21家,不予受理8家在二级水源保护地,4家为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其余5家正处于审核中。预计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企业持证排污行为。

 (十一)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落实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共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x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培训班和主题活动、专题采访等措施,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累计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xxxx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x大气污染防治能够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我x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只是阶段性的,空气质量的改善成果仍十分脆弱,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是全x人民群众深切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许多重点、难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防治目标和基础能力矛盾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环保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缺乏设备与技术支撑。现有的监测、监察能力明显不足,专业人才严重缺失,难以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二是监管队伍人员数量薄弱。大气污染成因更复杂,污染源涉及面更广,目前仅靠环保的监管力量,力不从心。三是缺乏专职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统一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涉到各部门,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统一监管的格局,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缺乏科学认知。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举全社会之力,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而不是环保单打独斗。同时,环境治理需要时间,治霾更是难上加难,不是几年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片面追求结果和政绩,只会适得其反,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循序渐进。

 四、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严格《xxx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建成区内未拆除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继续淘汰拆除,加大对城区内散煤燃烧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加大禁燃区内的原煤散烧控制,降低燃煤使用量,有效提升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

 2.针对工业源和生活源的VOCs排放,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机动车钣金修理喷漆行业、广告喷绘印刷、服装干洗等行业,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使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逐步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20xx年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按照《xx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水泥、石灰、砖瓦等重点行业和粮食烘干塔行业进行深度治理,通过有效的治理,使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

 (二)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x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4、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综合应用。

 5、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产污、排污项目。

 6、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全x应急工作体系,全面导入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家会诊、联合会商机制,强化预案演练。

 7、广泛动员,推动全民生态环保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统筹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8、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xx、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法律分析:6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是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迁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 。

法律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

一、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对省有关部门提供的400个国家和省在建、拟建重点工程项目以及406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现场调研帮扶,逐一走遍,逐一帮扶,逐一评估,逐一审核签字,统筹把握是否达到八条扬尘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标准,即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迁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 ),实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对目前已达到和通过整改于9月底前达到八条标准的,纳入正面清单,免于秋冬季错峰生产,免于一般性执法检查,利用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体系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不得要求全面停工停产。对9月底达不到八条标准的,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定点帮扶,专人负责指导整改,限期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对拒不整改、扬尘污染严重、群众举报投诉或反映强烈的施工场地,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处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对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本地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走访帮扶,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治理标准,组织达标评估验收,根据本地环境管理需求,制定本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

(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

(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应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中选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须开展必测项目的监测(必测和选测项目见附件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还应开展部分或全部选测项目的监测。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测点,可根据各地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具体情况参照本条规定确定其必测和选测项目。

第三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的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以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

第九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可从根据国家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的地方空气质量评价点中选取。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二)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区域总体平均值可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平均值计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数的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四)各城市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五)根据附件二,按城市人口和按建成区面积确定的最少点位数不同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六)对于必测项目中存在年平均浓度连续3年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以上的城市区域,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最少数量应为附件二规定数量的1.5倍以上。

第十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在远离污染源,不受局部地区环境影响的地方设置,也可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中选取。空气质量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50千米以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20千米以上。

第十一条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空气质量评价点、并根据需要设置污染监控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设置数量应不少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在相应城市的设置数量,其覆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在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地区,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

污染监控点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数量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需要设置。其数据可用于分析空气污染来源、作为环境规划依据,但不参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

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城市居民密集区20千米以上,并设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第十二条应根据本地区的污染源资料、气象资料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方式,并根据调查数据筛选出适合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所筛选出的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各城市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二)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区域总体平均值可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测得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计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数的估计值;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

第十三条除本规范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

(二)各监测点之间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监测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

(四)应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

(五)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各城市所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和撤消。

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各城市所设置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城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00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存在本规范第十五条所列情况时,可申请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增加和变更监测点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在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后,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应满足本规范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置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设置要求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位:

(一)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点位。

(二)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变更点位。

(三)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在最近连续3年城市建成区内用包括拟撤消点位在内的全部点位计算的各监测项目的年平均值与剔除拟撤消点后计算出的年平均值的最大误差小于5%,且该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数量在撤消点位后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可撤消点位,否则应按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变更点位。

第十六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调整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另行发布。

第四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和手工监测

第十七条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优先选用自动监测方法。

第十八条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上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还应具备完善的手工监测能力,并可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

采用手工监测方法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章数据管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监测数据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监测采样以及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上按规定格式填写;

(二)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签字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晰、数据更正规范,不得涂改或撕毁原始记录;

(三)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各项记录负责,及时记录,不得以回忆方式填写;

(四)测试人和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报出数据;

(五)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编号,按期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数值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87)进行。

进行加法或减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绝对误差最大的数值,即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自左起不超过参加计算的近似值中第一个出现的可疑数字。在小数的加减计算中,结果所保留的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保留的位数可比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小数,将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处理。

进行乘法或除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参加运算的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小者相同;乘方或开方运算时,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原数相同;对数或反对数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真数相同;求四个或四个以上准确度接近的近似值的平均值时,其平均值的有效数字位数可比原数增加一位。

第二十一条参加统计计算的监测数据,必须是有效监测数据,应满足监测频率、监测周期和监测时间的要求。

超标倍数根据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计算。

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的表示和计算方法、超标倍数、某一监测点(某一污染物)和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五。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三)点式监测仪器: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四)开放光程监测仪器: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五)污染监控点:为监测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或主要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为监测固定工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500米~4千米(如考虑较高的点源对地面浓度的影响时)的区域;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六)空气质量评价点: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4千米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千米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区域。

(七)空气质量对照点: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的区域。

(八)空气质量背景点: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性范围一般为半径100千米以上的区域。

(九)加密网格点:将城市的建成区划为规则的正方型网格状,单个网格应不大于2千米×2千米,加密网格点设在网格线的交点上。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项目

附件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数量要求

附件三: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附件四: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附件一: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 

选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 

总悬浮颗粒物(TSP) 

二氧化氮(NO2) 

铅(Pb)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氟化物(F) 

一氧化碳(CO) 

苯并[a]芘(B[a]P) 

臭氧(O3) 

有毒有害有机物 

附件二: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设置数量要求

建成区城市人口(万人) 

建成区面积(km2) 

附件三:

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二)点式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光源到监测光束接收端之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或监测光束高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四)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五)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六)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

二、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15米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表:点式仪器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

道路日平均机动车流量(日平均车辆数) 

采样口与交通道路边缘之间最小距离(m) 

(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附件四:

监测点位调整的具体要求

一、增设点位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时,可在新建或扩展区按照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新、扩建成区原则上不增设监测点位;

(二)新建或扩展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相连成片,且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或大于原监测点位平均覆盖面积的,可在新建或扩展区增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三)按照现有城市监测网布设时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平均每个点位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的,可在原建成区及新、扩建成区增设监测点位。新增点位要结合现有监测网点一并进行技术论证。

二、点位变更时应就近移动点位,但点位移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变更点位应遵守下列具体要求:

(一)变更后的监测点与原监测点应位于同一类功能区;

(二)变更后的监测点位与原监测点位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一、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

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通常以标准状况下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表示。按式(1)及式(2)计算:

C=W/Vnd.。。(1)

式中:C——污染物浓度,mg/m3或μg/m3;

Vnd——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m3;

W——在相应采样体积中,污染物的含量,mg或μg;

在实际工作时,有时也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10-6)表示气体污染物浓度。两种单位的换算公式如下:

C=(M/22.4)。X.……(2)

式中:C——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

M——污染物的摩尔质量,g/mol;

X——污染物的体积分数,×10-6;

22.4——标准状态下,1摩尔分子气体污染物的体积,L/mol.

二、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

(一)某一监测点(某一污染物)监测数据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式(3)所示:

……(3)

式中:j——第j监测点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

Cij——第j监测点在第i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n——监测时段的总数。

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二)多个监测点监测数据在i=1,2,。……,n时段的平均值计算,如式(4)所示。

……(4)

式中::第j监测点在第i个时段的监测数据;

:m个监测点在i=1,2,。……,n时段的监测数据平均值;

m——监测点数目。

n——监测时段的总数

三、超标倍数的计算:

按式(5)计算:

……(5)

式中:r——超标倍数;

C——监测数据浓度值;

C0——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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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2014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进一步减少各类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实现与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衔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3.这次《标准》修订以先进稳定可行的工艺技术为依托,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燃烧污染物排放,凸显出四大特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比如,将生物质油锅炉纳入参照本标准执行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二是收严了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标准从30、100、200、0.05 毫克/立方米,收严至10、35、50、0.03毫克/立方米;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标准从30、50、300毫克/立方米收严至10、2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一氧化碳执行9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三是对燃煤锅炉企业首次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并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四是应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调整了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一套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多少钱?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省辖市和县级市。第三条 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责任目标,应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遵循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实现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第四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责任目标,应体现区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相结合,长期打算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重点解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第五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建设、公安、工商、物资、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责任目标中,有义务给予密切配合。第六条 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根据政府任期年限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环境保护目标,拟定本届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责任目标方案。

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届政府要达到的各项环境指标,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第七条 市长环境责任目标的正式文本,经省长与省辖市市长,副省长与各县级市市长签字生效。第八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为: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1.环境质量指标(六项)--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2.污染控制指标(十项)--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民用型煤普及率,工艺尾气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率,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率,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3.城市建设指标(四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气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二)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监理、监测机构并发挥其作用,每年向省人民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和同级人大汇报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等情况。

(三)城市环境建设:城市清洁能源普及率(煤气、液化气、电热、合成燃料气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城区河段截污沟建设,垃圾无害处处理厂及处置场的建设等情况。

(四)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推行情况,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情况,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等。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检查、考核及处理日常工作。

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在该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检查、考核及处理日常工作。第十条 市长环境责任目标每5年签订一次。省政府在环境责任目标签订后的第3年、第5年分别对签订城市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各城市自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自查结果次年4月末上报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贵阳市按国家要求办)。第十一条 各城市应根据市长环境责任目标的内容和完成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9项监测指标,应提供监测资料、监测布点图和其他项目的统计资料。

排污费征收应提供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各年度征收计划,分散落实情况和解缴凭证。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清洁能源普及率应提供统计报表;限期治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应提供验收结论材料。第十二条 依据各城市市长环境责任目标每项指标的工作内容和分数标准,省考核检查团负责市长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评分。参加评分的人数须超过省考核检查团成员的半数以上。第十三条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取消该项指标或全部指标的得分。因市长失职未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加重扣分。

空气污染有哪些方面

如果是采用进口的设备,开放光程分析仪器,一套设备价格大概在七八十万以上,影响价格的因素有:配置、非标定制、数量、质量、地区、用途、是否带相关认证(环保认证、计量认证)等。上海博测环境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自动监测SO2、NO2、O3、CO、PM10和PM2.5,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性价比高。

国六排放标准什么意思

近日,据网友爆料,我国诸多地区都出现了雾霾天气,尤其是京津冀地区,雾霾尤其严重,这一度让这几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差到差点破表,那么,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呢?我们又该如何防控呢?

什么是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空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类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他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我们就可以称其为空气污染物;而其存在造成的现象,就是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的分类

空气污染物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颗粒物:指大气中液体、固体状物质,又称尘.

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氧化二硫,一氧化硫等.

碳的氧化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

碳氢化合物:是以碳元素和氢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如甲烷、乙烷等烃类气体.

其它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类,含氟气体,含氯气体等等.

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大气污染源就是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

(1)工业:工业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有烟尘、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卤化物、碳化合物等.其中有的是烟尘,有的是气体.

(2)生活炉灶与采暖锅炉: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煤炭在燃烧过程中要释放大量的灰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污染大气.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时,往往使污染地区烟雾弥漫,呛得人咳嗽,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

(3)交通运输:汽车、火车、飞机、轮船是当代的主要运输工具,它们烧煤或石油产生的废气也是重要的污染物.特别是城市中的汽车,量大而集中,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袭人的呼吸器官,对城市的空气污染很严重,成为大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车排放的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前三种物质危害性很大.

空气污染的危害

危害人体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天内夺去几千人的生命。其实,即使大气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但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种污染了的空气,也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疾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的我国城市居民死亡原因排序中,恶性肿瘤死亡排在第一,其中肺癌又居其首位。我国肺癌发病在恶性肿瘤构成比男性27%,女性是22%。

对植物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对植物的危害是十[3]分严重的。当污染物浓度很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急性危害,使植物叶表面产生伤斑,或者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当污染物浓度不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或者表面上看不见什么危害症状,但植物的生理机能已受到了影响,造成植物产量下降,品质变坏。

影响气候

大气污染物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取暖设备向大气中排放的大量烟尘微粒,使空气变得非常浑浊,遮挡了阳光,使得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量减少。据观测统计,在大工业城市烟雾不散的日子里,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地面的量比没有烟雾的日子减少近40%。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天天如此,就会导致人和动植物因缺乏阳光而生长发育不好。

②增加大气降水量:从大工业城市排出来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气凝结核的作用。因此,当大气中有其他一些降水条件与之配合的时候,就会出现降水天气。在大工业城市的下风地区,降水量更多。

③下酸雨:有时候,从天空落下的雨水中含有硫酸。这种酸雨是大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经过氧化形成硫酸,随自然界的降水下落形成的。硫酸雨能使大片森林和农作物毁坏,能使纸品、纺织品、皮革制品等腐蚀破碎,能使金属的防锈涂料变质而降低保护作用,还会腐蚀污染建筑物。

在大工业城市上空,由于有大量废热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气的温度比四周郊区要高一些。这种现象在气象学中称作"热岛效应"。

经过研究,人们认为在有可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从地球上无数烟囱和其他种种废气管道排放到大气中的大量二氧化碳,约有50%留在大气里。二氧化碳能吸收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使近地面层空气温度增高,这叫做"温室效应"。经粗略估算,如果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25%,近地面气温可以增加0.5~2℃。如果增加100%,近地面温度可以增高1.5~6℃。有的专家认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照2000年以后的速度增加下去,会使得南北极的冰融化加速,导致全球的气候异常。

治理空气污染的措施

第一,如何治理空气污染,要明确城市定位,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实现城市人口合理布局,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结构由重变轻,切实为特大城市减负。需改善人口、产业过度集中城市,尤其大城市形成的交通拥挤、环境污染而不堪重负的“大城市病”,努力为城市“减负”。应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引导城镇人口合理分布,改善发展环境。妥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分散中心城区部分职能,优化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由生产型城市向服务型城市转型。

第二,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限制高排放产业,推进城市绿化,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积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增量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火电、石油炼制、有机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存量方面要严格要求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对存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进一步严格清洁生产的审核环节,对重点耗能、污染企业加大检查惩罚力度,利用“高标准、严管控”的环保管理机制,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积极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研究出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规划建设高效便捷、节能环保的交通体系,缓解交通拥堵现象,减少尾气排放。发展智慧交通,提高城市交通的畅达程度,以治堵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提升。

第三,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空气污染的应对机制。要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合理布局监测点位,加强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项目的监测。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力度。

要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公开环境信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扩展社会监督途径。在监测能力方面,需积极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提升自身监测能力。要建立推广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间组织协调合作,建立健全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减少外来大气污染的影响。要推进空气污染风险调查与评估,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管理制度。要做好空气污染的应急管理,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

第四,实施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加强交通、能源、建筑施工、市政保洁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从源头控制PM2.5。在交通领域应全面整合现有的交通设施,提高既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加强智能交通网络升级建设,优化“按需调节”的红绿灯等交通要素,减少道路拥堵,缓解空气污染。

要严格要求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坚决治理“黄标车”,重点淘汰老旧车,增强管理渣土车,探索调控特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工具,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在能源领域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控传统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削减燃煤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实施更为严格的汽柴油标准,严厉打击私营油站销售黑汽油行为,提升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建筑施工领域要明确建立绿化隔离或其他防尘措施,严控施工工地土石方裸露作业面积。在市政保洁领域要大力推广更加严格的保洁标准,所有道路实施机械化吸尘作业,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实施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

第五,完善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用重典治理空气污染违法行为。要广泛借鉴、吸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治理空气污染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国情、民情,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体系,切实为严控污染排放、惩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要加大对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第六,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将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环保问责制度,通过制度化设计确保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落实到位。日本经验表明,地方政府是治理空气污染的先行者,在污染控制条例的制定、排污总量控制、监测技术、控制对策的研制开发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需进一步规定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明确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维护中的权责。要改革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探索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督促地方政府定期递交空气环境标准的执行细节,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地方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优化布局监测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发展。

第七,探索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市场主体治理空气污染,对积极从事空气污染治理的企业,提供财税和金融等政策扶持。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经济手段可有效弥补行政指令所带来的低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在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可探索对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积极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试点脱硝电价政策,针对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提醒:治理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到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降低能耗、使用清洁能源、采取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等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蓝天工程作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华北地区为什么会出现臭氧污染?有什么危害

国六排放标准即国家第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国六a排放标准中要求汽柴油车每公里一氧化碳排放量为0.5g, 国六a整体采用了国五标准的最低限值。而国六b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六排放标准,严格的控制了氮氧化物排放量,数据较比之前有大幅降低,同时还对二氧化氮排放量进行了限值,这些都是国五阶段不曾遇到过的。

国六排放标准就是目前国五排放标准的升级版,对CO (一 氧化碳)、THC (总碳氢化合物)、NMHC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X (氮氧化物)、PM (颗粒物质量)的排放限值相比国五标准有了更加严苛的限定,同时新增了对PN (颗粒物数量)的排放规定。据测算,按照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的一氧化碳、碳氢、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60%以上。

除了排放物的加严,冷启动测试循环从国五的NEDC循环调整为国六的WLTC循环,实际排放量有所增加;双怠速测试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调整为实际行驶试验(RDE) ,尾气排放量更多。

汽车的三大公害是:噪声、电磁干扰和排气污染。

排气污染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影响最大,其次是噪声公害,而电波公害由于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并且是局部性问题,所以没有前两者重要。除此而外,制动蹄片、离合器片和轮胎的磨损物,以及车轮扬起的粉尘也会引起环境污染,但这种影响只是在交通密度大的车流附近较为突出。

具体影响:

汽车对大气的污染主要由发动机排气、供油泵燃料蒸发和泄漏造成。汽油机排气污染占总污染量的65%~85%,其中有害气体为未燃或不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CX、CO以及含铅汽油所形成的铅化合物等。

化油器蒸发和泄漏形成的污染占5%~10%,曲轴箱通风和汽油箱通风分别占20%和5%。柴油机冒黑烟比汽油机大,所以中国颁布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3843—83)以控制柴油机排气污染。但排量相同的汽油机较柴油机排污量大,所以汽油机污染控制更为重要。

汽车噪声主要来自发动机、轮胎、排气、吸气及喇叭声。汽车噪声通常是6090dB的中强度噪声。高于70dB的噪声会使人心情不安、烦躁、疲倦、工作效率下降和语言通信困难等。

汽车电器中的许多导线、线圈和零件都具有不同的电容和电感,在闭合回路中形成振荡回路。当电器设备产生火花时,就会引起高频振荡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发射到空中,干扰无线电,尤以点火系所引起的干扰最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2016年1月1号生效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里除了PM2.5之外,还增加了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自此臭氧便成为了国标中六项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之一。而在北京市2016年发布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中也提到——“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应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臭氧污染这一字眼正式走进国标行列已有将近一年半的时间,而实际上我们跟臭氧污染打交道的时间要远长与此。

在连续高温及静稳天气的影响下,近日京津冀地区不意外的再次迎来了高浓度臭氧的连日侵袭。其实基于夏天天气条件与臭氧生成条件的吻合,近年以来我国多城市在夏季都会面临臭氧污染的侵袭,而在今年部分城市更在春季未了就有了臭氧污染的发生。相较于PM2.5污染来说,臭氧污染的危害更加难以察觉和防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臭氧本身不可见,因此靠“肉眼观测法”是没用的,还是需要即使关于天气预报及多通过空气污染APP进行查询。此外,由于臭氧属于化学性大气污染物,因此用普通的PM2.5口罩是无法产生防护效果的,而目前家庭普遍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多数也只具备针对颗粒物净化的功能因而对臭氧污染无效。所以在臭氧污染天气,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关闭门窗,减少外出,尤其在正午时段是臭氧污染活动最旺盛的时间,应尤为注意。

为什么近年来臭氧污染开始有夏季更加频发,且起始时间更早的迹象?主要可以归因于高温现象的频发以及臭氧生成的前体污染物的持续增多。从国家气候中心及财新智库发布的中国气候指数数据来看,从1999年到2016年中国的年高温指数平均值为此前同期平均值的两倍以上,其中2013和2016均为明显的高温年,更多的高温天气配合强烈日照,为臭氧污染的频繁发生提供了温床。

除此之外,众所周知臭氧的生成是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X)在日照紫外线作用下生成的。而NOX和VOX的主要来源便是人类的电力及工业活动,此外机动车尾气对此也有极大的贡献。因此想从根源上减少臭氧污染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要加速中国的能源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