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寒潮蓝色预警最新消息2019东北暴雪最新消息

2.自然灾害能提前预知和规避财产损失吗?

3.最近西安市的天气经常就是雾霾,还有各种程度的预警,作为市民应该如何做好防护措施呢?

4.2020年12月3号石家庄天气污染预警什么时候解除?

5.河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最新通知

6.河北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最新通知来了

唐山天气预报_唐山天气预警

河北9市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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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235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

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6个城市区禁放,县区限放,提倡少放不放!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省、市发布重污染III级以上预警,

全面禁放;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集

辛集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961890”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邯郸

邯郸近日发布禁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定州

根据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以上规定,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避免危险,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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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235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

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6个城市区禁放,县区限放,提倡少放不放!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省、市发布重污染III级以上预警,

全面禁放;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集

辛集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961890”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邯郸

邯郸近日发布禁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定州

根据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以上规定,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避免危险,保护环境

禁炮,从你我做起!

自然灾害能提前预知和规避财产损失吗?

啊啊啊!早上起来真的是感觉到了一股冷意袭来,看看手机就发现寒潮竟然已经来了,看来我们不得不提前迎接冬天了,那么最近天气都会怎么样呢?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最近的天气吧!

寒潮蓝色预警最新消息

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17日夜间至18日,我国中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气温普遍下降6~10℃,其中内蒙古中部、山西西部和北部、河北西北部、山东中东部、苏皖中北部、湖北东部以及贵州东部、湖南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2℃以上。

长江中下游及以北地区先后有5~7级、阵风8~9级偏北风,新疆南疆盆地、内蒙古河套附近等地局地有扬沙。19日早晨最低气温0℃线将南压至沿淮一带地区。

经过这次降温,各地的气温都将大打折扣,西北中东部地区气温将甚至不足“1折”。由于前期南方气温偏高,江南、江淮、江汉一带的最高气温也将“5折”起步,从25℃以上降到10℃出头,像是南昌17日最高气温能升到29℃,而预计18日会跌至12℃,而东北地区最高气温则将全线降至冰点以下。

明天开始,中东北部多地将集体表演气温大跳水,自北向南成片大范围创新低,像东北地区的长春和沈阳明天最高温仅有-7℃和-1℃,华北的北京、天津最高温分别在4℃和2℃。

由于这轮冷空气的影响比之前更偏南,所以这次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温表现极为“亮眼”,像南京、合肥、上海、杭州、长沙、南昌,这些今天还在20℃以上的城市,明天将扑通扑通降到10℃出头。

河北省气象台2019年11月17日16时38分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受冷空气影响,预计明后两天,全省各地最低气温普遍下降,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廊坊、保定、雄安新区、沧州下降10~14℃,其他地区下降8~10℃。19日早晨,最低气温坝上地区可达-16~-20℃,北部山区-10~-16℃,平原中南部地区-3~-6℃,其他地区-6~-10℃,请防范。

东北多地暴雪**预警

预计,11月17日20时至18日20时,内蒙古东北部、辽宁北部、吉林中东部、黑龙江大部等地有大到暴雪,其中,吉林东北部和黑龙江东部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雪(20~28毫米);上述地区新增积雪深度有5~15厘米,部分地区20厘米以上。

天啊,简直是好冷啊!大家可一定要注意保暖,快点把保暖内衣,和羽绒衣服穿起来啊!

最近西安市的天气经常就是雾霾,还有各种程度的预警,作为市民应该如何做好防护措施呢?

从单灾种监测预警向多灾种联合监测预警发展既是现实需求,也是目前国际的发展趋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许强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多灾种统一预警条件已成熟,建议由应急管理部牵头,督促各级地方配合推动,加快建立多灾种联合监测预警体系。

多灾种防治须引起重视

许强指出,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发生频率提高,气象及其相关灾害,如强降雨、低温、干旱、洪涝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山火等不断增多,自然灾害防控压力增大。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集中度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引发的灾害链效应往往会使灾害风险和损失不断放大。

“发生在高山峡谷区的强震不仅会引发山体滑坡,形成堰塞湖,还可能使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坝、化工装置,甚至军事设施遭受破坏,进一步引发流域性的洪涝灾害、有害物质泄漏和水污染,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广泛的社会影响,而且会严重阻碍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放大灾害损失。”许强说。

联合预警已具备技术条件

许强认为,目前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各种地面和地下传感装置,以及物联网、无线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自然灾害风险源的早期识别、提前发现,以及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并使提前主动防范灾害成为可能。

“我国在相关领域已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尤其在气象预警、地震预警、地质灾害预警等方面,都已建立相关监测预警系统,并逐渐业务化运行,在相关领域单一灾种的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强说。

许强指出,我国目前的地震、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气象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在空间分布上具有较高重叠性,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区域已布设了不少监测预警仪器设备,但这些仪器设备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各自散落在不同单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设备、人力的浪费。

“事实上,很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不仅前端传感器(如雨量、气象、液位等)可以通用,其传输和通信系统、预警系统更是可以共用的,用多套系统也人为增加了基层管理人员和受益百姓的负担和压力,大家不知道究竟该看哪个系统。”许强说。

构建体系需多方联手

许强认为,目前常规的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气象灾害,如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预警基本上已经能够构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技术上已经成熟了,但相关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为此,他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一规划布局,并汇聚和整合相关力量,形成创新合力,开展多灾种综合防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同时,将多灾种联合监测与预警纳入我国“十四五”防灾抗灾救灾规划,设立相关专项项目,组织优势力量,开展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许强认为,今后应重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多源立体观测体系,逐步实现从多灾种自然灾害风险源的自动识别和提前发现,到长期持续监测和掌握发展动态,及灾害发生前的实时自动预警和信息发送,再到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整个流程的信息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强相关仪器设备研发和软件系统研发。

此外,许强还提出,在建立多灾种联合监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效发动群众,将群防和技防有机结合,筑牢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

“利用现有的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减轻基层灾害信息员的工作强度。他们不用一下雨就冒着生命危险守在那里,因为可以通过设备清晰监测到地面情况。同时,在日常巡查中,如果发现有什么隐患问题,他们可以拍照上传到地质灾害实时预警手机App中,有效弥补了卫星遥感等技术设备的缺陷。”许强说。

许强建议,国家应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于自然灾害的认知水平,重点解决“如何主动防范自然灾害”“收到预警之后怎么办”等问题,使公众进一步了解灾害预警相关常识以及关键设备的操作方法,并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的人员加强针对性的灾害避险科普教育和应急演练

2020年12月3号石家庄天气污染预警什么时候解除?

关门窗净空气

在雾霾天气条件下,家庭应关闭门窗,等到霾散日出的时再开窗换气。空气净化器的过滤网能够有效吸附有害物质,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戴口罩少出门

雾霾天气市民应尽可能少出门,取消晨练,非要出门时最好戴上医用口罩防护,避免呼吸道受刺激导致疾病发生;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河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最新通知

2020年将定于12月3日复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于12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15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 1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2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 PM2.5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扩展资料: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中国新闻网-河北省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最新通知来了

河北9市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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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235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

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6个城市区禁放,县区限放,提倡少放不放!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省、市发布重污染III级以上预警,

全面禁放;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集

辛集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961890”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邯郸

邯郸近日发布禁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定州

根据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以上规定,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避免危险,保护环境

禁炮,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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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2350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秦皇岛

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6个城市区禁放,县区限放,提倡少放不放!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

省、市发布重污染III级以上预警,

全面禁放;

举报方式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集

辛集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961890”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

(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邯郸

邯郸近日发布禁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定州

根据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保定

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正式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以上规定,保定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

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避免危险,保护环境

禁炮,从你我做起!